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付费通卡章程
第一章 用户须知
一、总则
1.1为规范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付费通”)发行的预付卡(以下称“付费通卡”)管理,有效防范付费通卡业务相关风险,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1.2本章程适用于付费通卡的发行、受理及其运营管理等事项。
1.3本章程所称付费通卡,是指由付费通向持卡人发行的,具备便捷消费和网上公用事业费缴付等功能的卡片式支付工具。
1.4付费通卡的信息载体包括磁条卡、IC芯片卡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方式。按照付费通卡业务处理系统中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付费通卡可分为不记名卡和记名卡。不记名卡登记购卡人信息,不支持挂失和补卡处理,可自由转让。记名卡登记持卡人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不可转让;记名卡丢失时,持卡人可凭身份证件进行挂失和补卡处理。
1.5付费通鼓励持卡人使用付费通卡进行支付。如有相关优惠活动,付费通将通过相关官方渠道公布活动政策。
二、付费通卡的发行
2.1付费通负责付费通卡的制作和发售,以及付费通卡交易资金的清分和结算。
2.2付费通通过实体营业网点进行付费通卡的销售、延期和补卡。不记名卡过期后,卡内余额不可兑现,但可通过激活过期卡或办理记名卡继续使用。
2.3购卡人购买记名卡时,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并且提供购卡人的真实身份证件。购卡人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不合法或不明来源的资金购卡、换卡或充值。
2.4付费通卡仅限款项到账后开卡,不支持赊销。
三、付费通卡的使用
3.1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特约商户处使用付费通卡进行支付。交易时,付费通直接从付费通卡内扣除交易资金。用付费通卡在付费通网站或者付费通APP支付公用事业费或通信费时,付费通将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在支付时直接从卡内余额中扣除。
3.2付费通卡内余额不计息。
3.3付费通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付费通卡兑现服务。
3.4付费通为持卡人提供网站、手机APP等渠道的卡业务服务,包括卡内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卡密码、临时记名卡挂失及重置密码等。

3.5不记名卡卡内金额不可转账至其他付费通不记名卡。不记名卡有固定面值及有效期,具体如下:

(1)1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2)2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3)5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4)10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3.6记名卡不设有效期,可持续使用,卡内最高储值金额5000元。
3.7持卡人在付费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如付费通判定持卡人所持付费通卡是伪造的,有权拒绝办理并没收此卡。
3.8持卡人忘记密码,须持卡片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付费通指定营业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如付费通判定持卡人身份证件或付费通卡是伪造的,付费通有权拒绝办理且有权没收伪造的付费通卡。
四、运营管理
4.1付费通建立分级卡库机制,严格登记卡片的进出库操作。
4.2付费通委托具备相应制卡资质的制卡服务商进行付费通卡的制作。
4.3为确保付费通卡资金安全,日常运营过程中,与卡内资金相关的处理业务,付费通均采取双岗复核机制。
4.4付费通依法采取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充分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在未经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会公开、出售或透露其相关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确保持卡人信息安全,系统对持卡人信息进行严格访问控制,对于已经获取持卡人授权的信息访问,付费通会严格记录对应的访问操作日志。
五、法律责任
5.1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卡片及密码,并对卡信息进行保密。因持卡人本人丢失卡片或泄露密码、卡信息,造成持卡人卡内资金被盗用或其他任何损失的,付费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2持卡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付费通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贩卖付费通卡,不得利用付费通卡及其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3付费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维护持卡人卡内资金安全和持卡人留存信息安全。
5.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付费通原因导致付费通卡有关的任何服务无法提供时,付费通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但不承担由此给持卡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二章 购卡要求
一、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1.1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购卡人须向付费通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二、购卡款项支付方式
2.1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买,不得使用现金支付购卡款项。
2.2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买,不得使用现金支付购卡款项。
2.3购卡人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卡时,应向付费通提供付款账户名称、账号、购卡金额等信息。
三、付费通根据付费通卡实际面值售卡,不记名卡不收取工本费,记名卡按10元/张收取工本费。
四、购卡人应至付费通指定营业网点购卡,如购卡人因在非官方渠道购买付费通卡出现任何损失,付费通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购卡人可通过营业网点、电话订购等方式购卡。购卡人应在付费通提供的购卡单上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购卡人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购卡人自行承担。
六、付费通鼓励购卡人亲自办理购卡业务,但如购卡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购卡业务的,购卡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同时,为保证购卡人的信息资料安全及严格遵守商业多用途预付卡相关的法律法规,代理人在代办购卡业务时,应按要求向付费通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卡人的委托代理文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三章 销售规范
一、售卡流程
1.1填写付费通购卡领卡单(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客户联、第三联为财务联、第四联为库房联,以下简称“四联单”)。四联单中须准确、完整地填写购卡人的姓名或名称。
1.2付费通不记名卡面值分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为保障客户的购卡安全性以及后续工作连贯性,须如实登记购卡的数量(张)、面值(元)、小计金额(元)以及卡号等信息。
1.3付费通经办人当面点清卡数、金额后交与客户,客户确认无误后,在收货人一栏签字。
1.4付费通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将付费通卡发给购卡款项未到账的购卡人。现金支付当场发卡,采取支票、本票及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的,均为款项到账后发卡。
二、付费通卡系统信息录入
2.1付费通销售人员及时将四联单中的相关信息录入付费通卡系统,包括购卡人完整姓名或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卡经办人身份证信息、所购卡的面值(元)、数量(张)、小计金额(元)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
三、实名制登记
3.1付费通销售人员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买付费通卡的,销售人员须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四章 售卡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制度
1.1备付金:备付金不属于付费通自有财产,而是付费通持有的、客户预存或留存的、以及由付费通代收代付的货币资金。
1.2备付金存放与管理

1.2.1付费通卡的资金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1.2.2备付金不得挪用及垫付:

(1)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清分与结算备付金;

(2)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客户备付金为客户办理预支或进行垫付。

二、发票管理制度
2.1付费通在收取售卡资金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发票金额须与实收款项一致。
第五章 售卡后续服务
一、记名卡充值

1.1记名卡持卡人可至付费通营业网点办理记名卡充值业务或者通过付费通手机APP自助充值。

1.2充值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1.3咨询电话:63515611。

二、记名卡挂失和补卡
2.1持卡人若遗失记名卡,可通过付费通客服热线电话或至付费通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营业网点挂失仅限持卡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现场办理,不可代办。
2.2持卡人应在挂失后30天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付费通营业网点进行补卡。
2.3补卡工本费:10元/张/次。如需快递(仅限上海地区),快递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费用为10元/单/次。工本费、快递费支付方式:现金。
2.4因持卡人未及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挂失或补卡,造成持卡人任何损失的,付费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成功办理挂失前若发生盗用等情形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5付费通不记名卡不提供挂失和补卡服务。
三、不记名卡的逾期处理
3.1不记名卡逾期的,付费通提供延期服务,持卡人可至付费通营业网点进行卡片激活延期。每次延期时效为自激活之日起6个月。
3.2不记名卡批量延期:单位购买的不记名卡批量逾期的,付费通提供批量延期服务,单位经办人可携其身份证原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至付费通营业网点进行批量延期。
3.3延期手续费收费标准:2元/张/次。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卡扣。
四、逾期卡管理费
4.1对于超过有效期且卡内仍有余额的不记名卡,付费通将按单张卡片3元/月/张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直至不记名卡重新激活或者卡内余额为0元时终止。
五、密码重置
5.1卡的密码重置需要持卡人本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卡至付费通营业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5.2重置密码手续费收费标准:2元/张/次。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卡扣。
六、卡片损坏
6.1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丧失或底卡弯折、严重污损,导致卡片损坏的,原卡内余额可转入持卡人的记名卡内。持卡人没有记名卡的,可持原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付费通营业网点办理记名卡,同时付费通将收回坏卡。记名卡办理完成后,坏卡中原有资金可通过付费通官网、手机APP进行转资。
6.2记名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张/次,办卡周期为当场取卡。
七、记名卡持卡人信息变更
7.1记名卡持卡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持卡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付费通指定营业网点进行实名信息变更登记。
八、记名卡赎回
8.1自购卡之日起满3个月后,持卡人可赎回其记名卡。
8.2持卡人赎回记名卡应出示记名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代理文件。
8.3赎回记名卡内剩余资金时,付费通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注销的,赎回资金将退至与持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单张记名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形式退还。
8.4办理赎回业务时,付费通将按付费通卡内余额的10%且不低于10元的标准收取赎回手续费。
8.5单位购买的付费通记名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8.6个人、单位购买的记名卡赎回同时须返还当时开具的发票。
九、投诉
9.1持卡人如在支付过程中需要投诉,可致电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或者至付费通营业网点进行投诉,付费通会秉持快速、有效、公正的宗旨给予持卡人满意答复。
十、联系地址及电话
10.1付费通柜面营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179号金虹桥国际中心商场LG2楼2098号。
10.2付费通客服热线:021-962233,客服热线人工服务时间:每日8:30至21:30。
10.3更多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详见付费通官方网站和付费通APP。
第六章 附则
一、《付费通芯片记名卡附则》为本章程组成部分,与本章程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三、付费通拥有付费通卡的最终解释权。
四、付费通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并通过付费通官网等渠道进行公告,届时新章程将自公告载明日期之日起生效。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满30个日历日后正式施行。
付费通芯片记名卡附则
第一章 付费通芯片记名卡简介
第一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是指由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付费通”)发行并登记持卡人身份信息,持卡人可在付费通卡特约商户内使用的预付卡。以下或称“芯片记名卡”。
第二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含有两个账户,即主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主账户内资金可圈存至电子现金账户,但电子现金账户资金不可返回主账户。付费通不记名卡内资金可移资至付费通芯片记名卡主账户内。主账户可挂失,主账户内资金可以凭密码联机或网上消费。电子现金账户不可挂失,电子现金账户内资金可以脱机消费且无需密码。
第二章 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办理及使用
第一条客户办理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应在付费通指定营业网点进行注册登记,登记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身份信息须与签发机构登记信息相同)。付费通收取工本费10元/张。
第二条付费通向芯片记名卡持卡人提供用于POS消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初始密码。持卡人应在取得卡片和密码后立即通过付费通提供并认可的方式修改个人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将密码告诉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具有充值、网上购物、主账户余额实时查询、挂失、补卡、密码重置等产品功能。
第四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可通过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或现金进行充值,但充值后卡内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充值应当实名,且付费通有权进行身份核验。充值业务一旦办理成功,不得取消。
第五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内的充值金额仅限于在付费通指定特约商户处消费,不能取现,不能兑换现金,卡内金额不计息。
第六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不设有效期。
第七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持卡人可通过付费通官网www.shfft.com和付费通卡手机APP查询付费通芯片记名卡主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仅限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或代他人付款。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付费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付费通卡规则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九条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因人为损坏且不能使用时,持卡人可持付费通芯片记名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对应付费通芯片记名卡的注册证件信息相符)办理换卡业务,换卡服务费为10元/张。
第十条持卡人遗失付费通芯片记名卡的,应及时通过www.shfft.com或客服热线电话办理挂失业务。成功办理挂失之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应在办理挂失成功后30天内至付费通指定营业网点进行补卡。
第十一条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对应付费通芯片记名卡的注册身份证信息相符)办理挂失补卡业务,并需缴纳挂失服务费和补卡服务费。挂失服务费为10元/张/次;补卡服务费为10元/张/次。
第十二条当付费通芯片记名卡消费发生退货时,付费通将退货金额退至付费通芯片记名卡主账户中,同时从卡中扣除该笔消费对应的返奖金额和积分点数。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进行网上购物时,主账户消费使用的密码是证明持卡人身份的唯一凭据,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此密码,不得泄露,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若持卡人忘记密码需要对密码进行重置的,持卡人须支付密码重置费:2元/张/次。
第十四条如付费通芯片记名卡的持卡人申领信息发生变更,持卡人应立即联系付费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否则,持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第十五条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章程任何规定的,付费通有权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其付费通芯片记名卡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