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规范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付费通”)发行的预付卡(以下称“付费通卡”)管理,有效防范付费通卡业务相关风险,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1.2本章程适用于付费通卡的发行、受理及其运营管理等事项。
1.3本章程所称付费通卡,是指由付费通向持卡人发行的,具备便捷消费和网上公用事业费缴付等功能的卡片式支付工具。
1.4付费通卡的信息载体包括磁条卡、IC芯片卡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方式。按照付费通卡业务处理系统中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付费通卡可分为不记名卡和记名卡。不记名卡登记购卡人信息,不支持挂失和补卡处理,可自由转让。记名卡登记持卡人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不可转让;记名卡丢失时,持卡人可凭身份证件进行挂失和补卡处理。
1.5付费通鼓励持卡人使用付费通卡进行支付。如有相关优惠活动,付费通将通过相关官方渠道公布活动政策。
2.1付费通负责付费通卡的制作和发售,以及付费通卡交易资金的清分和结算。
2.2付费通通过实体营业网点进行付费通卡的销售、延期和补卡。不记名卡过期后,卡内余额不可兑现,但可通过激活过期卡或办理记名卡继续使用。
2.3购卡人购买记名卡时,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并且提供购卡人的真实身份证件。购卡人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不合法或不明来源的资金购卡、换卡或充值。
2.4付费通卡仅限款项到账后开卡,不支持赊销。
3.1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特约商户处使用付费通卡进行支付。交易时,付费通直接从付费通卡内扣除交易资金。用付费通卡在付费通网站或者付费通APP支付公用事业费或通信费时,付费通将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在支付时直接从卡内余额中扣除。
3.2付费通卡内余额不计息。
3.3付费通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付费通卡兑现服务。
3.4付费通为持卡人提供网站、手机APP等渠道的卡业务服务,包括卡内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卡密码、临时记名卡挂失及重置密码等。
3.5不记名卡卡内金额不可转账至其他付费通不记名卡。不记名卡有固定面值及有效期,具体如下:
(1)1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2)2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3)5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4)1000元面值不记名卡有效期为发卡之日起的三年。
3.6记名卡不设有效期,可持续使用,卡内最高储值金额5000元。
3.7持卡人在付费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如付费通判定持卡人所持付费通卡是伪造的,有权拒绝办理并没收此卡。
3.8持卡人忘记密码,须持卡片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付费通指定营业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如付费通判定持卡人身份证件或付费通卡是伪造的,付费通有权拒绝办理且有权没收伪造的付费通卡。
4.1付费通建立分级卡库机制,严格登记卡片的进出库操作。
4.2付费通委托具备相应制卡资质的制卡服务商进行付费通卡的制作。
4.3为确保付费通卡资金安全,日常运营过程中,与卡内资金相关的处理业务,付费通均采取双岗复核机制。
4.4付费通依法采取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充分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在未经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会公开、出售或透露其相关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确保持卡人信息安全,系统对持卡人信息进行严格访问控制,对于已经获取持卡人授权的信息访问,付费通会严格记录对应的访问操作日志。
5.1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卡片及密码,并对卡信息进行保密。因持卡人本人丢失卡片或泄露密码、卡信息,造成持卡人卡内资金被盗用或其他任何损失的,付费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2持卡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付费通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贩卖付费通卡,不得利用付费通卡及其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3付费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维护持卡人卡内资金安全和持卡人留存信息安全。
5.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付费通原因导致付费通卡有关的任何服务无法提供时,付费通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但不承担由此给持卡人造成的任何损失。